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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24-09-11 点击量:158


粤老龄办发〔20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涉老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养老孝老敬老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24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的理念,强化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加强对老年人关爱帮扶,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扎实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活动主题


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三、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动员各界力量,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动员组织各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对贫困、失能、高龄、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进行走访慰问,为老年人送温暖、解难题、办实事,排查化解涉老矛盾纠纷。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和助老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帮扶公益活动。持续推进“智慧助老”行动,帮助老年人融入智能时代、消除“数字鸿沟”,保障信息时代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搭建活动平台,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智力援助、创新开展社区治理、积极探索示范项目、拓宽参与渠道、加强品牌建设等工作任务,鼓励引导更多老年人参与老年志愿服务。要充分利用各地老年大学、老年文体社会组织,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广场舞、健步走、歌咏、阅读、书画、摄影等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广泛开展“九九重阳”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加强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举办老年人健身交流、培训、志愿服务等活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技能,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传统运动项目。鼓励在“重阳节”当天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支持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养生旅游、医疗旅游等休闲度假类产品。将老年残疾人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整体安排,推出更多适合老年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方法和活动。


(三)优化为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推动平台服务便老、优质服务援老、公证服务惠老、调解服务助老、公益服务爱老、普法服务护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可感、可知、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等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法律服务更好惠及老年人群体。持续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示,引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防骗宣传,充分发挥社工、志愿服务者、老年社会组织和“银龄安康行动”服务专员等作用,加强老年人维权知识宣传力度,发布典型案例,不断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普及健康知识,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深入开展《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之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等专项行动,广泛宣传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普及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防治、伤害预防、应急救助、心理健康、生命教育等健康知识。大力宣传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心理关爱、阿尔茨海默病防治促进和老年听力健康促进行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体重管理年”活动,加强老年人体重管理,发挥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作用,指导老年人选择适口餐食,坚持适当运动,维持适宜体重。


(五)广泛宣传造势,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组织开展“敬老月”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银龄安康行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开展“广电惠民”服务提升行动,拓展“智慧广电+养老”等业务应用。推进老年阅读工作,保障老年人基本阅读权益,满足老年人不断丰富的阅读需求。协调推动新闻媒体在重阳节前后对老龄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开展“孝亲敬老”文化传承教育活动,倡导鼓励老年人亲属子女“常回家看看”,给予老年人更多亲情关怀和温暖陪伴。组织参加国家举办的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暨展播活动、向全国老年人推荐优秀出版物活动等,营造重视老人、关爱老人、善待老人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各级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敬老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十四五”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每个县(市、区、旗)每年开展‘敬老月’活动”的工作要求,科学谋划、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安全。各级老龄办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行业的优势,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


(二)创新形式,增强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实际效果。要把“敬老月”活动的重点放在多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上,真正让广大老年人看到“敬老月”活动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收获和幸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


(三)面向基层,扩大影响。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注重统一组织活动和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涉老社会组织作用,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平台,加强对“敬老月”活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各地级以上市老龄办和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并于11月7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省老龄办(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