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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21-03-16 点击量:748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现将《中山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0日




中山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保障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更加规范的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满足社会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有效地利用各镇街公办养老机构现有床位资源,采用轮候方式,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养老服务机构

  本方案提到的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是指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含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或政府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的各级公办养老机构。

  三、评估方式和内容

  公办养老机构评估由专业评估小组具体开展评估工作。市级公办养老机构由机构组织评估小组。各镇街自行组织评估小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依法登记、有评估力量的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对申请轮候的老年人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小组由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社会工作师、养老护理技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不少于1人,社会工作师不少于1人,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成员均有1年或以上的医疗、康复、护理、社会工作等专业工作背景,以保证评估全面、科学、准确。

  评估小组通过对辖区内有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照护需求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程度、认知能力、情绪行为、生活环境、重大疾病、特殊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计分,采用轮候方式,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四、轮候对象

  凡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无精神病且精神状况及情绪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且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评估。对于无法自主表达入住意愿的老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五、设定轮候通道及轮候对象划分

  轮候工作以保障困难老年人优先入住为原则,按照轮候对象设置轮候通道,轮候通道主要有以下三种: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

  (一)特殊保障通道面对特殊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主要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特困供养服务对象中的老年人。

  (二)优先轮候通道面向优先轮候对象。优先轮候对象主要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

  (三)普通轮候通道面向普通轮候对象。普通轮候对象主要指除以上(一)(二)中情形之外的有入住需求的老年人。

  六、轮候办法

  (一)特殊保障对象经评估小组按照《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评估后,直接由公办养老机构安排床位,给予特殊保障。

  (二)优先轮候对象按申请时间的先后进行轮候评估,通过评估的申请人按评估分数由高至低由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安排床位。

  (三)在满足特殊保障对象和优先轮候对象床位的前提下,普通轮候对象按申请时间的先后进行轮候评估,通过评估的申请人按评估分数由高至低由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安排床位。

  (四)在轮候过程中,申请人自身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轮候通道,应当通过联系评估小组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和评分。

  (五)由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普通轮候对象的,应按照普通轮候通道的总排位进行轮候。

   (六)由普通轮候对象转变为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的,应分别在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的总排位进行轮候。

  七、服务评估

  公办养老机构出现空余床位时,应当按照轮候优先级顺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

  (一)申请人收到评估通知后,应按约定日期准备以下资料参加评估:

  1、申请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截至接受评估时,近2个月内由我市一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报告,体检项目应包括胸片、心电图、生化全套;

  3、过往入住医院的出院小结或出院报告等病历证明。

  (二)评估小组为提交申请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评估服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实填报并符合条件的,即现场开展进行评估;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书面说明。

  (三)申请人对资格审核或能力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办养老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四)申请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应当在收到评估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手续,连同有关资料复印件和能力评估表格交由公办养老机构一并存档。

  (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条件放弃公办养老机构本轮轮候。

  1、在5个工作日内无特殊事由未接收评估的;

  2、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的;

  3、在5个工作日内无特殊事由未办理入住手续的。

  八、收费标准

  特殊保障对象入住本镇街公办养老机构无需交纳费用,由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民政工作机构按照国家特困人员集中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优先轮候对象、普通轮候对象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养老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交费。

  九、监督保障

  (一)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轮候资格。

  (二)养老服务机构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咨询。市民政局、镇街民政工作机构对公办养老机构评估轮候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十、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解读:http://www.zs.gov.cn/mzj/zcgw/zcjd/content/post_1915173.html


(来源:中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