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新浪微博 | 繁体版 | 无障碍版

疫情期间医保政策调整!中山慢性病患者最多可拿3个月用药

信息来源:中山晚晴发布日期:2020-02-03 点击量:8,637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参保人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交叉感染,2月2日,中山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对我市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开具长处方规定的紧急通知》,即日起:


1.我市经认定的肾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精神分裂症等特定病种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特殊病种参保人,根据病情需要,病情稳定的参保人一次处方药品的用药时间可延长至4-12周。


2.我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我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特殊病种相关疾病的,根据病情需要,病情稳定参保人一次处方药品的用药时间可延长至4-12周。


3.为了规范长处方管理,原则上参保人须在药物使用余量一周内方可开具下一次长处方。

附特定特殊病种名单:

肾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骨髓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心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肺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限长期透析治疗)、肝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H7N9禽流感、艾滋病、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特殊病种。

 

糖尿病、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综合征、高血压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癫痫、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Ⅱ级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小儿脑性瘫痪、克罗恩病、房颤(抗凝治疗)、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非透析治疗)、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肾病综合征、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


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



来源:中山日报